2022年4月10日晚8时,由南京大学哲学系“青年哲学家工作坊”主办的系列讲座第43讲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清华大学哲学系蒋运鹏老师主讲,主题为“从现象到思维——休谟论一般词项的语义”。
休谟不仅仅在英美哲学传统中很重要,对欧陆哲学传统也要重要的影响,他使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而“胡塞尔把休谟看作是两个在哲学史上对他自身哲学思想发展具有最大影响的哲学家之一”(倪梁康老师语)。蒋运鹏老师从本科到博士都在德国求学,深知休谟的重要,他在德国海德堡大学的任教资格论文(Habilitation)专门研究休谟的观念语义学,曾在主流国际哲学期刊发表过研究休谟的论文。本次讲座以他的任教资格论文的部分内容为基础。
讲座开始,蒋老师介绍了在近代哲学传统中“观念”所扮演的重要理论角色这一问题背景。观念在笛卡尔、洛克等前休谟哲学家中以其理论角色的模糊性使其在认知机制、语义机制、概念思维、本体范畴的阐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得以回避与消解,而这样的一种论证模糊性虽使观念理论的解释范围达到了最大化,但与此同时给观念造成的理论负担使得其本身内部出现了冲突与张力。而如果不面对和解决这一观念内部所产生的种种张力,那么以观念解释理论所达到的融贯性的解释效力也将难以为继。基于此,蒋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休谟所做的“从现象到思维”的紧缩观念理论来对上述问题的回应与突破,推进了近代哲学观念理论的转型,而这也是我们在近代哲学史的理论学习中较少涉及的一点。蒋老师的报告内容具体展开如下:
首先,介绍休谟的紧缩观念理论。区别于笛卡尔、洛克对观念的模糊刻画,休谟的观念是一个具体的,具有丰富现象学化特征的心灵图像,例如特定的视觉、听觉等知觉感受图像。在前休谟时代,观念作为一般词项的语言意义需解释为何一般词项(且仅可以)指称一类物体中的每一个,以及心灵对命题中词项的结合与分离的概念思维行为。而休谟的狭窄的观念具体图像不具有前人观念理论的概念结构,因此很难继续用窄化观念理论进行一般语词意义和概念思维载体的具体阐释工作,迫使其放弃“观念万能”的做法。休谟据此提供了独特的语义理论与概念思维理论来回应上述观念作用缺失问题。首先一般词项的意义不是对应观念,而是被称为“custom”的心灵倾向,在此基础上的概念思维载体不是观念而是custom处于被激活状态准备生成任意一个个体观念的机制。其次心灵在把握命题时意味着需借助语言主动或被动地将其意义被使用者理解地一般词项用在个体之上。此外,按照严酷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来说一个一般词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观念,如若休谟持有这样的意义标准,那么其理论内部将会存在着不可理解的和矛盾的内部困境,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上述的休谟提出的独特的语义理论与概念思维机制,将会为理解休谟哲学中重要的“力”、“存在”等概念提供理论解释可能性。以上是蒋老师关于休谟一般词项意义理论、概念思维理论的具体问题背景的介绍与引入,接下来他展开了“休谟为什么不能持有观念语义学”这一问题的具体阐释,而这也是上述理论阐释得以可能的关键支点。
观念语义学一词由蒋老师本人提出,即一个一般词项在被有意义的使用时总是被一个特定的观念所伴随,该观念就是其意义。在洛克意义上他将普遍抽象观念和具体个体观念与一般词项相结合来借此描述个体的普遍性和特定性。而从休谟的紧缩观念理论出发他否认普遍抽象观念的存在,承认现象化特征的具体观念的存在。因此,如果休谟要持有观念语义学,那么他只能持有T1版本的解释原则,即在一个实词(尤其是一般词项)被有意义地使用时它总是被一个具体观念所伴随,并且,该具体观念就是它的意义。然后蒋老师从对T1原则所带来的阐释僵局和打破僵局两方面来论证了休谟为什么不能持有T1原则的原因。从文本证据上来说,休谟对于T1原则的支持或反对文本证据数量持平,因此无法单纯从文本出发来进行论证。其次即使假设T1成立,也不一定会导致休谟理论内部不可接受的明显荒谬结果。因上述出现的阐释僵局,无法成为证明休谟不能持有T1的理由,蒋老师又从T1原则内部三个严重的缺陷来论证休谟不能持有T1的理由。
1.语义不稳定问题。如果同意T1,一个特定的具体观念可以有许多不同一般词项的意义,而同样许多具体观念中的每一个也可以成为一个一般词项的意义。例如一个特定的三角形的观念可以是任意许多不同图形(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的观念,同时给出一个一般三角形图像也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观念赋予其上。这样的同词异、异词同观念的不同组合可能性会造成语义不稳定性,这与休谟在其文本中的表述明显相冲突。
2.组合问题。如果同意T1,一般词项的意义是具体观念,那么特定观念之间的组合结构需被自然的正好拆分才能坚持一般词项即是现象化观念,但是根据T1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正好拆分成功。
3.信息问题。一个观念的现象化性质x与另一个观念的现象化性质y冲突,就意味着同一个观念在形而上学上不可能同时具有x与y,而如果句子可以想象,那么当且仅当上述情况不出现。而如果持T1,一般词项是具体现象化观念,无论如何尝试意义的赋予都不可能避免上述冲突情况出现。
因此,蒋老师总结到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现象化的具体观念因包含许多处于同一层次的信息,而词汇的语义必须突显它所指称的物理特定信息才可以成立。面对T1解释原则在休谟体系内部造成了三个严重理论后果,只要有其它可以避免这些后果的阐释可能性,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休谟持TI原则。而实事上,蒋老师在此之前所介绍的custom机制正是一个可能的理论选择。
讲座的后一部分,蒋老师回答了听众相关问题。比如,休谟的意义标准是否会将康德或黑格尔的某些断言划到“无意义”的那个领域,抽象观念与一般词项有什么关系,蒋老师运用的解释原则是否会冲突,等等。